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合同债权转让,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,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。债权让与,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,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。其中,馈权人称为让与人,第三人称为受让人。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,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一、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,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,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。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,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。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1、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。如果债权不存在,则转让行为无效。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,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。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。
2、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。
3、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,双方签字认可。
二、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
1、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
2、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,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,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。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,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。
三、法律依据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79条的规定,下列权利不得转让:(1)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。这种类型主要有: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,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;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,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;属于从权利的债权,如保证合同等。(2)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。(3)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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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源区是吉林省白山市的两个城区之一,位于吉林省东南部,白山市西部,东与抚松县为邻,西北与柳河县交界,西南与浑江区相连,南与临江市毗连,北与靖宇县接壤,总面积1348平方公里。2003年,江源区总人口为总人口268466人。截至2013年,江源区辖6个镇、4个街道。2013年,江源区实现GDP143亿元,比2012年增长4%。江源区是中国黑木耳之乡、中国松花石之乡。境内著名景点有:干饭盆、棒槌峰、江源湖、神仙谷。2006年6月5日,国务院批准:同意撤销吉林省江源县,恢复设立白山市江源区。以原江源县的行政区域为江源区的行政区域。区人民政府驻孙家堡子镇。2000年12月22日,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,吉林省民政厅下发文件,撤销江源县大石棚子乡、榆木桥子乡,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石人镇管辖。撤销大石人乡,设立大石人镇;将原石人镇管辖的光环街道办事处划归大石人镇管辖,乡镇合并;乡改镇后,镇政府驻地不变。